
一、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
- 基本资料
- 申请书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身份证明: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涉及雇工,可能需要18 - 24岁男性状况证明、30岁以下等雇工相关证明;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情况)。
- 总公司相关文件
- 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设立分公司的文件;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在后续办理相关证件时可能用到)。
- 其他文件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可能需要的如暂住证、务工证等(根据当地要求)。
- 住所使用证明
- 公司租房合同(注册地址为住宅的需开证明等)、产权证复印件(房东提供)。
二、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 名称核定
- 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好和总部公司相一致的字号的名字,其结构为:公司行政领域+字号(字号要和总部公司一致)+行业特征+组织形态+某某分公司;同时准备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情况)。
- 工商登记注册
- 提交申请报告,即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总公司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雇工名单(若有雇工情况)、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暂住证、务工证等)以及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 办理验资(部分情况需要)
- 如果有要求,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然后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 准备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等材料(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材料如分支机构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等)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 开设银行帐户
-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准备好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材料到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如果有验资户,开好基本帐户后去原验资银行办理验资户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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